第(2/3)页 这也是站在治病救人,人道主义的出发点上考虑的。 阿三国的做法,就是适应药品健康类产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办法。 他们尽管做法霸道,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专利权持有者的利益。 但是,延长了许多身患重症病人的生命。 这种做法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民众的衷心赞扬与拥护。 龙国、泡菜国等许多发达的法治国家,虽然也持有专利强制许可证,但是,从来都没有实施过。 这也是为了保护专利持有者的利益,促进新药研发良性发展。 为此有关部门极负责任的严格把控药品的安全可靠性。 并在国内的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说明,药品的进口必须要经过药物监察部门的审查。 诸如阿三生产的格列汀,都不予发放进口药品注册证书。 一旦有这种仿制药入境,一律按照假药进行处理。 这样操作是一个法治健全地区的做法。 不像阿三等一些法治比较模糊的地区,直接允许生产并出口销售仿制药,让很多吃不起药的患者能够买的起这种药物延续生命。 第(2/3)页